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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购进宣传用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如果购进时取得的是普票,还视同销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判定是否属于视同销售是根据实际行为而不是取得何种增值税发票。

因此,保险公司购进宣传用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无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均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创建时间 2017-01-23 11: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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