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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创建时间 2017-01-23 11: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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