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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并纳税期限双减负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按照规定只要有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季纳税的,其兼营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消费税应税行为,均可一并按季纳税。以银行业为例,其涉及营改增的日常金融业务,应按季申报纳税,但银行还可能存在出售黄金等贵金属业务,这些收入应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这样对于企业来说,就既要按季纳税又要按月纳税,十分不便。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项规定给双方工作都带来了极大便利,实现了税企双赢:一方面,方便纳税人统一税务核算,减少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办税成本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企业集中按季申报,减轻了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量,税款征收成本也大为减少。 (摘自中国税务报 郭瑞轩)

创建时间 2016-09-14 10: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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