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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享免税政策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项政策的含金量很高,老百姓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而在对应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征税或享受免税优惠,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家住青岛崂山区的孔女士对照《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算了一笔账:她出租的门面房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10万元,按照《公告》规定,她可以将10万元租金平摊至各月,每个月租金都不超过3万元,可以参照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摘自中国税务报 郭瑞轩)
创建时间 2016-09-14 10: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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